郁雯分配給我在她婚禮上收禮金的工作。我一直都覺得婚禮禮金真是個有意思的習俗。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,在沒有社會福利的狀況下,人們就是用這種方式互相支援婚喪喜慶的吧。不過,說起來我好像沒參加過幾次婚禮。朋友當中當然有結婚了的。不過認識得早的,是早在我出國的那段時間就自行了斷;認識得晚的,結婚之後才成為我的朋友。還有一大票的朋友不結婚。所以我到現在參加過的婚禮次數,絕對還是個位數字。這是不是某種社會現象的縮影呢?
「從來沒有人找我收禮金呢。」我覺得新鮮極了。何況我在朋友當中是有算術不大好的名聲的。
「妳長大了,可以做這個工作了。」我的朋友笑著說。
當時,我聽著這句玩笑話,沒想到收禮金跟長大之間還真的有某種關係。郁雯是我高中時候的朋友。因此我們之間有一整批跨越了高中、大學時代,共同的友人。(其中當然也不乏誰跟誰在一起過,誰跟誰又有什麼過節之類,一言難盡的故事。)於是當我坐在收禮金的桌檯後,一張面孔出現在眼前,帶著孩子的,打著領帶的……,對著我微笑,好像他們認識我似的,我也對他們報以對陌生人的那種禮貌微笑。等接過紅包袋,看著上頭的名字,才發現,不是我認識的那個誰嗎?這時才抬起頭來,從眼前的這個人身上辨認出高中時候穿制服的形影。「妳是XXX!」
然後就一陣驚叫。
這讓我想起最近看的一本小說《愛情的謎底》。作者創造了一個完全背反時間的角色麥斯。他一出生就是老的,皺皮膚,白頭髮,眼裡生著眼翳,像個七十歲的小老頭。然而隨著時間過去他的身體越變越年輕。他倒著生長,兩歲的時候像六十九歲,三歲的時候像六十八歲,以此類推,他心理與生理的年齡,會在三十五歲的時候交會。三十五歲的時候,他看起來就不折不扣是個三十五歲的人。可惜他不能停在那裡——可以逆反時間,卻不能讓時間停留——接下來他開始變年輕,四十五歲的時候像二十五歲,六十歲的時候像十歲。最後他老邁死去的過程,會是逐漸成為爬行的、只會啼哭的嬰兒。
這是個大膽的想像。如果麥斯在家裡足不出戶,就算逆反時間而生長又怎麼樣呢?還不一樣就是從生到死,死的時候臉上的皮膚是布滿老人斑,還是粉嫩的嬰兒臉頰,有什麼差別?可是他畢竟是得出門,得把自己暴露在別人的眼光之下,而且不大可能跟每一個遇見的人解釋:「我看起來很老沒錯,其實我才十六歲喔。」
這就給時間加上了一個社會向量。麥斯從小受的訓練是,隱藏他的實際年齡,模仿外表的年齡。在他十六歲的時候,當他的朋友穿著襯衫與寬褲子(小說時代背景是十九世紀末、二十世紀初的舊金山),他得照著中老年人的衣著打扮,好看起來不顯得那麼怪。問題是他像所有十六歲的少男一般,墜入情網了。他愛上了一鄰家的女孩,而她把他當成樓上的老伯。這個開始得非常悽慘的戀愛故事後來延續了一生。他在三個時間點上遇見這個女孩。第一次,他是老人她是少女,他們之間沒有可能。第二次,他三十多歲時又遇見她(她完全不認得他了),用了個假名,換了個身分,重新跟她談戀愛,乃至失去她。最後是,當他已屆遲暮之年,外表卻像個十歲小男孩,他再度找到她(這次又假冒了另一個身分),像仰望母親般看著他不知情的愛人。
小說家這大膽的想像,等於用另一個方式,再度演練了時間的殘酷。麥斯的故事是個悲劇,絕對是的。他的悲劇在於,不可能和他所愛的人,感知同一種時間。
在他三十幾歲,第二次與女孩相戀的那一回,他終於如願和她結了婚。但他的妻子漸漸老去,他卻變得年輕了,那時他得費盡心思把頭髮染灰,故意穿過時的衣服,像做舊一件古董,卻畢竟歸根結底是件假古董。人人都說他們嚮往青春。但那時的麥斯其實不想恢復青春。他年輕了而愛人老了只意味著,他們會失落彼此。時間是社會性的,是以那些你在意的人為座標。你只是想和你愛的人停留在同一個次元。別比他們老得快,別比他們老得慢。並且希望你們的關係也是如此。所謂「白頭偕老」。
那其實不是件容易的事呢,即使我們不是麥斯,我們不逆轉青春。
時間是社會性的。你和你的朋友們,走過類似的人生階段。在類似的時候開始關心類似的問題。面對親人的老去,發現自己也很需要整理身體,交換起中醫或推拿診所的資訊。那天的喜宴裡,有孩子的朋友們自然地坐在了一桌。我還滿高興沒人拿出名片來交換。而且,我又得到朋友的特別待遇,接過他提供的水果軟糖,餵山羊般餵了他的兒子一次。這次他已經學會對我說謝謝了,雖然說得非常小聲,並且給了我一個害羞的微笑。他也長大了呢。我們都長大了。我會收禮金,而他會說謝謝了。
7/01/2004
逆轉